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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從陸路進出香港須預交電子資料
發表於:11/25/2011 10:17:24 AM 作者:admin888

香港所有陸路邊境管制站於11月17日淩晨起,全面強制實施以電子方式預先提交陸路貨物資料給「道路貨物資料系統」,海關提醒付貨人、貨運代理及跨境貨車司機注意。

海關發言人說,該系統會向付運人或貨運代理公司發出海關貨物編號,以確認收到貨物資料。付貨人須把該編號及有關貨物說明交與相關的貨車司機。貨車司機在貨車通過陸路邊境管制站不少於30分鐘前,通過道路貨物資料系統進行「捆綁」,即向海關提供貨物編號及其車輛登記號碼。貨車司機將會從陸路邊境管制站的視像顯示器得知海關是否需要檢查其貨物。沒有被選定作檢查的貨車,司機可在完成入境處手續後隨即駛離管制站。

香港海關發言人表示,隨著道路貨物資料系統強制實施,除了被選定檢查的貨車外,使用系統的過境貨車無須在陸路邊境管制站停車辦理海關的清關工作。該系統也讓香港在電子清關方面與國際及區域發展接軌。

香港海關發言人表示,「道路貨物資料系統」於去年開始推出,爲使業界有足夠時間按需要調整工作流程、培訓員工及準備其資訊科技系統,海關設有18個月的過渡期。到今年11月17日,過渡期便結束,而強制落實執行預先提交資料的規定也會於即日開始執行。從當天起,付運人或貨運代理公司必須按《進出口(電子貨物資料)規例》在貨車運載付運貨物進入或離開香港前,通過「道路貨物資料系統」以電子方式向海關提交指定的貨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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